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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中毕业论文查重制度的思考与探析

时间:2018-01-25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目前,高校普遍要求学生毕业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学生们极其厌恶此项要求,教师们亦是如此,那么查重制度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查重制度是否能遏制抄袭之风,查重制度存在哪些弊端,最为重要的是,查重制度是否限制了自由价值,本篇文章将进行阐释。

一、关于“查重率”的发展现状

目前,各高校为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在审查毕业论文时普遍使用“查重”系统。经过初步统计,各高校要求的查重率分别为:兰州大学 30%,南京师范大学 30%,四川师范大学 30%,辽宁大学 20%,公安海警学院 30%,辽东学院 30%。

二、“查重率”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不存在法律基础

“查重率”制度存在的基础在于遏制学术不正之风,防止抄袭,但是在运用相关软件检测重复率时就已将“抄袭”与“合理使用”概念混淆,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抄袭,亦遏制了合理使用。《英汉大辞典》中对“抄袭”做了如下定义:(1)窃取别人作品

当做自己的;(2)照搬他人经验方法;(3)绕道袭击。显然,第三层意思与本篇文章研究内容无关,在此不做展开。对于第二层意思,“照搬他人的经验方法”在我看来并不算抄袭,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来源于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就是实践,间接经验就是他人通过实践获得的经验方法,对于学生来说,间接经验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教材,如果我们不能照搬他人的经验方法,我们每日坐在教室里倾听老师们授课又有什么意义呢?对于第一层定义,我十分赞同,也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其特点为:(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3)必须有法律依据;(4)目的非营利;(5)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6)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定了 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其中第一种就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撰写毕业论文时引用他人的观点再正常不过,可是这基本的“自由”却被简单的查重方法扼杀。查重率的计算方法是他人文献内容占文章总内容的比重,而不是抄袭内容所占比重,不属于抄袭部分的合理使用也会在查重率中体现出来,很多学生迫于对查重率的恐惧,已经不敢正常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对于法科学生来说,引用法条也算在重复率里面,理科类论文比较注重实验,引用实验数据也算作重复率,有些学生迫于此竟改变实验数据,这未免太过荒唐。

(二)不能遏制抄袭之风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其实也不能这样说,因为此道“非常道”。原因为何在本文前述部分已做阐释,在此不做赘述。曾经问过学姐“毕业论文要求查重率怎么办”,学姐淡定自若地说只要改变语序,进行同义句替换不就行了。学生们不能正常写论文,老师们阅读论文时也很头疼,因为整篇论文的语言逻辑混乱不堪。“查重”工具并不是杜绝论文抄袭的万能药。有网友直言,即便有“查重”,也有失灵的很大可能。这种“可能”对有猫腻的懒学生来说算“好事”吧,但对靠自己努力钻研写出论文拿学位的同学来说不公平,对于学位论文要求的“原创”则是毁灭。学校采用“查重率”的方法以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学生们主要有以下应对方法:

1.调整原文段落与格式法。将原文的大段落拆成若干小段落,再将小段落逐句进行同义句转换。这种方法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全篇文章逻辑混乱,语言反反复复,这就使得阅读论文的指导教师非常痛苦。

2.插入空格法。在所有的引用文字间插入空格,再将空格调到最小。论文查重是以词为基础的,空格切断了词语,则查重系统就无法起作用。

3.翻译外文文献的办法。查重系统的运作基于数据库,数据库中中文文献较多,将外文文献翻译成中文,查重系统无法识别。但这其实不是逃避查重的方法,翻译作品也会形成相应的著作权。

4.插入图表网格的方法。

5. 抄袭未被录入查重系统数据库的文献的方法。数据库中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全篇复制未在数据库中的文献也不会被查重系统识别。

6“. 反查重”流行起来。市面上有多种论文检测系统,价格不等,其中paperpass价格最低,每千字 1.5 元,打开淘宝搜索paperpass,月销量高达 2998054 笔,并且,他们还可以有偿“降重”。根据论文查重情况,会自动计算出论文降重的价钱,若在 24 小时内急需降重,则需要另加钱。甚至出现毕业季淘宝店铺论文查重及降重服务价格暴涨的现象。总结起来,企图抄袭的学生有各种方法规避查重系统,而潜心专研创作并合理引用他人观点的学生却无法顺利通过。

三、“查重制度”是否限制了自由价值

价值是一个表征“普适性”的范畴,是用来表示事物对主体具有积极意义,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自由于我们每个人而言都具有积极意义,是法最重要的价值。正因为自由于每个人而言太过重要,自由需要界限,最基本的是不能侵害他

人的合理自由。学习自由是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直接体现在《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自由当然包括顺利毕业的自由,顺利毕业就涉及到毕业论文的撰写,可是在学校查重制度的威逼下,学生们不能正常引用他人学术观点,庞大的数据资源只能“观赏”而不能为学生所用。在法学中经常能看到各种“折中说”,通常是学者整理他人的学说并加入自己的新观点创新而成的。学问就是不断借鉴、不断争论的过程,若没有新鲜血液的注入,任何观点也就没有其存在的意义,同样,不去借鉴也不能提高学习的效率,更可能产生偏差。在进行学术创作的时候,合理使用不会侵犯其他学者的知识产权,更不会侵犯其学术自由。学校采用简单的查重方法,不仅不能限制抄袭行为,反而阻止了学生正常引用,是忽视学术创新规律、限制学生学习自由的表现。价值冲突是指两种价值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一种价值的实现可能会妨碍另一种价值的实现。在发生价值冲突的时候,首先需进行价值整合,实现各价值的利益最大化,无法整合时需要考虑各价值的重要程度,首先保护较重要的价值。自由是法的核心价值、首要价值,任何价值与自由相冲突都要让位于自由,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律保护“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学术创作自由的前提,著作权是保护作者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基础,法律既需要保护个人的著作权又需要保护个人的学术创作自由,为了充分实现学术创作自由只能“牺牲”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这里也能看出,法律从来都不是个人意志的结果,而是在追求社会财富最大化,将有限的资源发挥到极致。每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欲求,既想休息又想赚更多的钱,法律不能“决定”人们必须工作几个小时,其实八小时工作制也是工人们和资本家漫长奋斗的结果,工人愿意用八小时的时间去“支付、换取”财富,而不能忍受更多的时间,这当然不能和每个人的想法完全一致,而是社会的平均结果。同理,出于对丰富精神食粮的需要而购买一些学术作品,人们愿意支付,但是鉴于进行学术创作需要阅读大量文献,我们没有那么多财力去购买,法律为了鼓励学术创作,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以及一些其他原因,规定了合理使用。学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力,学校有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权利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抑制学术不端之行为,但当学校抑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权力与学生的学习自由发生冲突时,自由应该优先得到保护,况且这是学校对权力的滥用,如此简单的查重方法根本不能实现抑制学术不端行为之目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毕业论文“查重率”制度限制了学生的自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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