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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学术共同体自律,解决论文学术管理问题

时间:2018-01-25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正如有的人信仰宗教,有的人信仰政党,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成员来讲,也应该形成一种信仰,即是一种对学术的信仰。学术研究应该是自由、真实、神圣的,学问应该是一丝不苟的。而对于学术研究本身的尊重和热爱,以及对真理孜孜不倦地追求,脚踏实地地探索,实事求是地表达,就是对学术的信仰,这种信仰是不可侵犯、不容造次的。

(一)学术共同体应加强对成员的思想管理

1.重视学术信仰的养成

学术不端行为恰恰体现了现在的一些研究者们对学术的信仰已经坍塌,必须要重新树立起学者们的学术信仰,树立起对学术精神的崇拜。学术共同体应该鼓励培养共同体成员的学术信仰,让他们的精神气质削弱学术不端的气势,净化学术界的浮躁之风。

2.加强对学术共同体的归属感要想将更多具有学术信仰的学者们凝聚起来,学术共同体本身要加强自我建设。一方面,学术共同体应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充分保持学术活动自由纯粹的特性,尽力发扬学术活动自身的功能和意义。另一方面,学术共同体应倡导正确的学术风气。尽管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但是仍有众多坚守学术信仰和学术道德的学者活跃在学术界的各个领域,他们用自身对学术的坚持抵制着学术不端之不良风气的侵染,以自己独特的魅力充当着学界清洁工的角色。学术共同体应鼓励学术正风气的传播,充分发挥“学界清洁工”的作用。

(二)完善学术评价制度

学术评价是对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学术成果的评价,学术评价在学术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可以更好地发挥学术共同体成员的作用,促进学术创新,推动学术研究的进行,同时也能公平、合理地配置以科研经费为主的科研资源。要想完善学术评价制度,要做到以下三点。

1.在强调学术“数量”的同时更要重视“质量”在学术评价中过度强调“数量”而忽视“质量”会导致许多人为了完成各种定额和指标,“为发表而科研”,为凑数而胡乱应付,很多冠冕堂皇的研究论文不过是些人云亦云的重复,毫无创新和水平可言。学术共同体在进行学术评价时不仅要考虑学术“数量”这一因素,更要将学术“质量”与之联合起来,全面地考虑学术成果的价值和意义。

2.必须坚持学术评价的初衷

学术研究本来应该是非功利性的研究,而且这种观点也已深深地印在大多数人心中且被大多数学术工作者接受,而目前的学术评价制度却越来越功利化,学术评价的结果往往能够影响到学术共同体成员的薪酬待遇、课题申报资格、评职称等方面。这就不可避免地促使很多学者偏重追寻物质财富,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学术研究这项非功利性的活动逐渐演变为追求功利的工具,而其本身的价值和作用反而被抛诸脑后。坚持学术评价的初衷,去除学术评价的功利化是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3.完善同行评议制度

同行评议是目前最常用的评价方法,操作合理的话效果是非常好的,但是现实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要想完善这个制度,前提是严格执行匿名与回避制度。匿名和回避都是为了防止被评价主体和评议人事先串通,打破其“关系网”,确保两方不知情状态,以此来促进评价的公平。另外,跨区域进行学术评价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跨区域评价可以有效防止评价地域过于集中,避免专家们面对熟人进行评价的尴尬,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平有效的良性学术竞争和学术创新。"o

(三)协调好学术共同体与政府的关系

学术共同体作为学术研究的主体,学术权力是其最基本的权力,相应的也应具备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导地位。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行政权力介入学术不端行为的正当性。实际上,学术共同体的权力与政府的权力在治理学术不端的问题上并不是背道而驰的,两者是相互联系且互为补充的,两者的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和阶段不同。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应该主要体现在共同体的内部,是从相对微观的角度而言的,在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时,首先应由学术共同体发挥作用。而政府的行政权力主要体现在学术的外围,目的在于维护学术活动环境的和平,同时还要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外围监督。博。

(四)健全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

1.成立专门处理学术不端的机构

为了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成立了科学诚信办公室和科学诚信审查办公室,在学术不端的举报、调查、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 o我国现在也建立起了部分专门的机构,比如: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第七条规定:科学技术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而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具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通知通报、推动诚信建设、提出诚信建设的全面职能。

社科院的学术不端行为受理机构分别是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和研究所学术道德委员会,是按上下级的层次来分的,研究所学术道德委员会受理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涉及本所成员的,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受理的是学部领导、研究所领导、院职能机构人员、跨所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这样的层级划分能够更好地配置权力,更全面而高效地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为其他学术共同体提供了借鉴。只有建立起专门的处理学术不端的机构,明确责任之所在,具体落实其职责,才能更好开展学术不端治理工作。

2.完善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不端的惩处机制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方式不尽相同,很难有统一的处罚标准。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行政惩处、名誉惩处、资格惩处、经济惩处等形式。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名誉惩处包括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等;资格惩处包括取消项目资格、取消评职称资格等;经济惩处包括追缴经费、罚款等。在选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方式时,应当考虑具体的情况,比如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惩处,可以采取一种方式或者几种协同使用,尽可能地保证处罚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叫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刻不容缓,如不及时治理则可能出现“破窗效应”,不仅学术界会受到污染,学术不端的不良影响也会蔓延至其他方面。学术共同体自律是遏制学术不端蔓延的第一道防线,其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学术共同体有其自身特点,一是其成员的职业特殊性,二是学术活动的自由性。在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不仅是对症下药的必要选择,也是最大限度保护学术活动自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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