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6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实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的规定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大于等于65%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经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结果小于40%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二次答辩。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大于等于40%小于65%的学生,经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结果小于40%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若查重结果仍大于40%,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经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结果小于40%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二次答辩。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小于40%的学生,正常参加答辩。查重结果小于等于30%的学生方可参与答辩组及学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二、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时间的规定
预查时间定在6月5日—— 8日(周二——周五)。
正式查重第一次时间为6月12日—— 14日(周二——周四)
正式查重第二次时间为6月19日—— 20日(周一——周三)。
答辩时间为6月22日——23日。
请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加强毕业设计指导,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时间安排,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
三、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及撰写规范的说明
1、近期学校教务处对《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已经上传至“教务在线”网站的“资料下载”中的“实践教学”模块。请广大毕业生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严格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按《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及排版。
2、对于文科类专业,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具体情况参考《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做适当调整,由学院统一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模板。
四、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继续抓好学生毕业设计的后期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按《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以下简称“撰写规范”)中规定完成。凡不符合“撰写规范”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政教发[2003]7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关于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中内容的通知》(政教发[2004]71号)(以下简称“修订内容”)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后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及答辩情况确定。
3、请各学院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统计表》,于6月5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E0203),电子稿发到邮箱249657268@qq.com。
4、各学院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毕业设计答辩,不得随意提前答辩。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3日,成绩提交时间为6月24日下午五点前截止。对成绩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自行组织二次答辩,时间为7月2日。二次答辩成绩提交时间为7月3日下班前。
5、请各学院于6月21日下班前将一次答辩的《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上报教务处,以便进行检查、存档。答辩结束后,请于6月28下班前将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及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指导教师、毕业设计题目(电子稿和打印稿 )报教务处备案。
6、各学院在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后,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评选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为毕业生总人数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比例为参加指导的教师总数的1.5%)的推荐工作。并形成《哈尔滨理工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同报送教务处教学科,(需要报送电子稿和打印稿,如果资料不合格或不全者取消评审资格), 电子稿发到邮箱249657268@qq.com。
7、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所有材料(包括:原论文和3000字摘要的电子稿以及打印稿、原论文的打印稿需要胶装装订)(评选后所有材料不返还),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5日12点前报送教学科E0203(资料不全或者如果不能按时送达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编入2018年毕业设计(论文)摘要选编。各学院在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后附的3000字左右详细论文摘要要用A4纸打印,排版方式和字号请参照《2017年毕业设计(论文)摘要选编》,对不符合版式要求的优秀毕业论文将不予编入《2018年毕业设计(论文)摘要选编》。
8、成立2018年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专家评审小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相关人员为本次专家评审小组成员。2018年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时间为6月25日下午。
9、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按照“若干规定”和“修订内容”中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并按学校规定,及时报送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1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为了不影响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要求各教学单位最晚于6月25日下班前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务在线”,并提交成绩。凡不允许参加本次答辩或本次答辩不合格需要进行二次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填写“不及格”,如录入成绩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
11、各学院除按规定保存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外,还要保存所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稿。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统计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登记表见附件
附件:2222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