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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交大的“汉芯造假门”,到西安交大李连生的学术造假骗取国家级大奖,大大小小的“学术造假门”粉墨登场,学术造假愈演愈烈。惩治学术造假,成为今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的热议话题。“加大惩戒力度,用‘重典’治理学术造假,以儆效尤”,是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期盼。(人民网-人民日报,2011年3月16日)
针对学术造假等现象的发生,湖北省率先出击,进一步启动和强化了法制。经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19日修订通过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首部地方法规,湖北省把“反对、抵制和谴责伪科学、反科学及学术不端行为”明确纳入法制范畴,遏制学术造假进入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新阶段。该省条例规定:“科协引导科技工作者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诚信合作、宽容失败的精神,营造自由平等、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反对、抵制和谴责伪科学、反科学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科协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修订和出台,从其意义看,值得肯定,毕竟在遏制学术造假等问题上,勒紧了法规的准绳,如果有人继续顶风上,必将是罪加一等,威信扫地,甚至身败名裂。
但是,这只是一个省范围内的法制行动,就全国而言,遏制学术造假还没有形成全民皆兵、展开围剿之势。正如报道所说,一方面学术造假人人喊打、人人鄙视;另一方面学术造假“繁荣依旧”、屡禁不止。
而学术申报、评奖、研发审核、公开发表……究竟哪一环出现了纰漏?学术规范、行业自律正在遭遇怎样的机能障碍,导致梗阻一再发生?是行业自律缺位,还是行业规范不周?诸如此类要害问题,不仅是相关法律专家的质疑,也是官场、学界和民间的质疑。
不知道从何时起,神圣的学术成果被用作评这个、评那个的重要依据,几乎具有唯一性。凡是涉及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晋级、课题研究成果等级的确定、学术职衔的授予等范畴内的事情,都是让“评”字当家,抓其一点,不及其余。
让“评”字当家,要有科学依据、法制依据或严格的政策制度约束,也不是没有可行性。关键是目前的“评”字还没有完全地被法制和严密的政策制度包裹起来,本身漏洞百出,岂能不给学术造假者留下可乘之机?
而参加评审的人员,说是在智库里面随机抽定,但事实上已经跑了风声。于是,一些没有真才实学,或没有属于自己实实在在学术成果和突出业绩的人便四处走动,求人开后门,网开一面,请托多加关照,结果近乎于走形式的评审,也将这样的人推向了高处。此举不能不说是我国学术界的一个悲哀,更为可怕的是走向高处的人至此仍然没有自知自明,仍然不老实,仍然继续造假,最终变成败类,给社会抹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光宗认为,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出现“梗阻”,原因在学术体制本身。他说:“当前,学术评价方向存在偏差。很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学术评价时更多关注学术产品的数量,而忽视学术产品的质量。同时,将学术评价与职称评定、福利待遇挂钩,势必刺激学术生产重量轻质。”
另外,“学术造假门”一旦发生,本该严肃处理。可是,在操作时还是手软。比如:对西安交大李连生造假事件的查处,费时很久,却仅仅是李连生本人受到惩处,惩处的范围仅限于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撤销,李本人被学校解聘。在李进行学术申报、评奖、研发审核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机构,未曾受到任何问责。这显然是一个隐患。不斩草除根,还会出现更多的“学术造假门”。
目前,“评”字当家,不知道还要运行到哪年哪月。不管怎样,“评”字背后的漏洞一定要严查快堵。比如:纳入党委纪检和行政监察部门的职责之中,加强依法依规监督。所涉及的“评”字,也要置于阳光下操作,层层公开标准和程序,公开责任和结果,同时向公众公布。发现疑端,必须立马查处,让“学术造假门”寸步难行,没有立足之地。
学术造假,其实就是搞欺骗,危害甚焉。其性质和污染社会的后果,与官员贪腐没什么两样。学术造假不除,学术界就不会纯洁,社会也不会安宁。在创新、加强社会管理的同时,也应剑指学术造假,而堵住“评”字漏洞,更需要强化。